国度代考考试违规处理主意(摘录)
宣布时间:2010-09-10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打算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带领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许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与考试的;
(三)考试发轫信号收回前答题或许考试闭幕信号收回后继续答题的;,包过代考。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许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许代考考试机构压制的限度内,喧哗、吸烟或许实施其他影响考场次第的行为的;,包过代考。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专擅脱离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许纸答题或许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许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记号替考的;,包过代考。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反考试平正、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许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包过代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带领与考试内容助考的文字材料或许存储有与考试内容助考资料的电子设备参与考试的;,英语代考。
(二)剽窃或许协助别人剽窃试题答案或许与考试内容助考的资料的;
(三)侵占、窃取别人试卷、答卷或许强迫别人为自己剽窃提供利便的;,没定金代考。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别人冒名取代参与考试的;
(六)故意毁灭试卷、答卷或许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自己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替考的;
(八)传、接物品或许调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代考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许在考试闭幕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该当认定助考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京城替考。
(一)经历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替考网。
(三)考场纪律繁芜、考试次第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征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过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别人员该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次第,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过。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次第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次第;
(二)回绝、窒碍考试工作人员施行管理职责;
(三)勒迫、侮辱、责备、诬害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次第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撤除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无定金代考。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与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与初等代考自考代考考生,视情节轻重,包过代考国度代考考试违规处理主意(摘录)。可同时予以停考一至三年,或许延伸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时期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该当终止其继续参与本科目考试,北京代考考试网站。其当次报名参与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别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的,国度。由公安机关举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仔肩。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许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考考试。责令收回证书或许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许入学的,违规。由录取学校撤除录取资格或许其学籍。
第十二条 取代别人或由别人取代参与国度代考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庄重处理,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别人员,主意。由代考考试机构创议其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代考考试机构遵循作弊行为记载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替考。
